市辖县居住就业入户: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本辖区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1,复印件1)。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5、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6、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时间: 2024-10-20 06: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