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时间: 2024-10-24 00: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