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长征经过哪二十四条大河

1、红军长征发生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是中国工农红军主力撤离长江南北各苏区,转战两年,到达陕甘苏区的战略转移行动。

2、渡过的大河24条:赣江、章水、贡水、信丰水、于都河、潇水、湘江、资水、乌江、赤水河、北盘江、金沙江、大渡河、雅砻江、岷江、嘉陵江、涪江、陶家河、噶曲河、渭河、白龙江、洮河、泾河、清水河。

3、如果要以吴起镇算为终点的话,那还得加上洛河。

时间: 2024-09-06 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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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条腿是什么东西

二十四条腿是大立柜(四条腿).高低柜(四条腿).梳妆台(四条腿).北京饭桌(四条腿).两把椅子(八条腿).这是民间习俗女方要求,结婚时,婚房内要有"二十四条腿.家具是指人类维持正常生活.从事生产实践和开展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器具设施大类.家具也跟随时代的脚步不断发展创新,到如今门类繁多.用料各异.品种齐全.用途不一.是建立工作生活空间的重要基础. 家具是由材料.结构.外观形式和功能四种因素组成,其中功能是先导,是推动家具发展的动力:结构是主干,是实现功能的基础.这四种因素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由于

刑诉法二百三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有哪些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刑诉法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

刑诉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到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的情形.

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新婚姻法的第二十四条是有关夫妻双方债权和债务的相关具体规定. 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释义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3.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