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法律属于什么法

国防法律属于特别法,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群和事项,或者在特定的地区和时间内适用的法律。

【法律依据】

《国防法》第二条,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时间: 2024-08-16 01: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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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律属于什么法答案

属于宪法法律,具体参照以下:属于宪法性法律,相同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3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颁布).[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在我国,选举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等都是宪法性法律.

法的遵守与法的适用区别

1.含义不同: 法的遵守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实施.狭义的法的遵守,也叫守法,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权力,履行义务的活动. 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 法的遵守的实施主体是所有的社会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 法的适用的实施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 3.特征不同 法的遵守是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自己根本利益

法考主观题多少分通过

法考主观题108分通过.主观题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考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布.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法的形式与法的渊源区别

广义上,法的形式问题包括法的渊源形式和法的结构形式. 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是从法的制定.认可的具体来源上看法的形式.它又简称法源,通常指法的创立方式及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 法的结构是由法律规范.法的部门和法的体系三个层次构成.

公务员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公务员法实施时间是201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请问上位法和下位法分别是指什么

上位法和下位法分别是指什么? 法的效力位阶,是指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中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在法的位阶中处于不同或相同的位置和等级,其效力也是不同或相同的:据此,可以分为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上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较高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下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较低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同位法,是指在法的位阶中处于同一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法的位阶关系: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

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区分

上位法: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较高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 下位法,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较低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 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的关系:上位法和下违法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肯定高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这时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就是上位法,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就是下位法.两种法律发生矛盾时,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制几年

法硕分两种,一种叫非法本,另一种叫法本,本科学法律的考法本法硕,或者考法学硕士,本科不是法律的只能考非法本法硕,非法本法硕和法学硕士都是3年,法本法硕2年. 法学硕士(Master of Laws),是法学学科门类 学位教育中位于法学学士和法学博士之间的一个层次,供拥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考生报考,学习侧重坚实的理论研究,旨在为国家培养全方位的学术.实务型人才. 法学硕士的招生主要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招生或者联考招生,被录取后,获得硕士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

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日耳曼法所处的历史条件使它具有以下特点: 1.是一种团体本位的法律.所谓团体本位是和个人本位相对而言的,指法律保护的中心和出发点是团体,法律对个人的保护不仅因为他是一个人,更因为他是团体的成员,因而个人行使权利,负担义务要受团体的约束,而不能由个人的意志来决定. 2.是属人主义的法律.这是沿袭原始公社时期部族习惯只适用于本族全体成员的惯例而形成的原则. 3.具体的法律.日耳曼法不是抽象的法规,没一般的原则规定,而只是一些解决各种纠纷的具体办法. 4.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的外部表现.在各日耳曼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