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婚迁,持合法的结婚证。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休证。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书及工龄,年龄证明。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购房入户的办理 。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时间: 2024-10-05 0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