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谁需要负责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由医疗机构承担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 2024-11-10 01: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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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哪些

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哪些机构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的鉴定由谁负责

医疗事故的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有几种

医疗事故鉴定只有一种,是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的鉴定由谁来做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关: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去哪鉴定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三种途径: 一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二是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的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三是由人民法院来委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

哪些人能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三.法院要求鉴定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哪做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