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程序;
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同时附送:市编办核准的《太仓市事业单位用编申报表》、由用人单位填写的《拟调呈批表》一式三份;
经审批,同意调动的,通知调出单位主管局办理调动手续;不同意调动的,回复用人单位主管局;
同意调动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调出单位为其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并开具《工资转移证》;
2、市人社局开具《报到通知》给调入单位所属主管局;
3、调动人员凭《报到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到调入单位所属主管局报到,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时间: 2024-10-10 06: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