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隐私权新规存在吗

民法总则存在隐私权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时间: 2024-11-03 20: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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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隐私权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

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有哪些内容

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内容: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颁发的民法总则有隐私权吗

<民法总则>对隐私权做出了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新民法总则148条的规定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在欺诈人方面: 1.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 2.须有欺诈故意. 被欺诈人方面: 1.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 2.须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须有因果联系.

亲权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亲权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有: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

新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新民法总则111条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内容是: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民法总则规定新36条有哪些内容

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了撤销监护人的情形,另外还规定了有关个人和组织的范围.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

民法总则人格权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