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建设用地的一种。建设用地可以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 水利设施用地、 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 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使用权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 土地用途的,必须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使用权人应当持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政府为公共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土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便利。
时间: 2024-10-06 06: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