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关系

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关系:1、制定法和判例法互补短长。在权威上,制定法优于判例法,制定法可以废除、修改和补充判例法。但法官在解释制定法时往往受到判例规则的限制;2、制定法是由国会或经过或立法授权的机构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判例法是法官通过处理具体案件创制和发展起来的法律。前者提出了国会的作用,后者体现的是法官的作用;3、制定法多是对某一领域法律关系的横向调整,判例法则表现为对同类法律关系纵向调整的不同系列。判例法可通过法官发展先例暗中实现改革;但大范围的法律发展和改革往往通过颁布制定发来实现,在现代尤其如此;4、制定法表现为成文法,较为注重逻辑和系统性,法律规则或原则较明确具体;判例法是不成文法,缺乏系统性和明确性,不易为一般人所了解把握。以上即为二者的关系。

时间: 2024-08-13 15:55:54

简述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关系的相关文章

简述价值与价格的关系

价格是价值的表现,表现出商品的价值.价值是价格决定的基础,价值决定价格.价值量就是指商品价值的大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价值量越大,价格越高:商品的价值量越小,价格越低. 价值与价格的区别: 价格是商品同货币交换时一单位商品需要的货币的数量多少,或者说,价格是价值的表现. 价值属于关系范畴,从认识论上来说,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是表示客体的属性和功能与主体需要间的一种效用.效益或效应关系的哲学范畴. 价格的作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是价格实现自身功能时对市场经济运行所产生

简述行政法与宪政的关系

行政法与宪政的关系是: 1.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宪法为行政法的产生.发展指引着方向,行政法的发展则落实了宪法的基本原则.传播了宪政的基本理念. 2.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国家生活的复杂化加上立法机关本身固有的缺陷使得行政立法在当今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 3.行政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补充.发展了宪法,其深入发展是推动宪法的修改的源动力.

简述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两者的区别: 一.行使主体不同.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四.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两者的关系: 一.相互依存.一方面,一国最高权力来源于其公民对自身部分权利的让渡:另一方面,权力在将自然权利确认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相互作用.

思修题简述理想和现实的关系

理想与现实是一对矛盾,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它们是对立的.比如:理想是观念的,现实是客观的:理想是完美的,现实是有缺陷的:理想是未来的,现实是当下的. 另一方面,它们又是统一的.现实中孕育着理想,形成着理想,包含着理想实现的条件和因素:理想来源于现实,包含着现实的因素,并且将来会变成新的现实. 不仅要看到理想与现实矛盾冲突的一面,还要看到它们相一致的方面.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把握二者的关系,不因为现实中遇到这一矛盾而产生偏颇的思想认识和态度.

大一思修简述理想与信念的关系

理想与信念两者关系有两种情况: 第一,差别统一. 1.理想是信念的情感前提.没有理想,就没有相应的信念. 2.信念是理想的意志保障.没有信念,往往难以实现理想. 第二,直接统一. 理想亦是信念,信念亦是理想.例如:共产主义理想和共产主义信念. 理想的定义:理想是人们经过奋斗能够实现的对美好未来的理性追求. 信念的定义:信念是人们对某一思想观点或事物动向坚信不疑的精神状态.

简述技术与经济的关系

经济是技术进步的动力与目的,工程技术是经济发展的手段.技术的先进性与经济的合理性是社会活动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二者有着对立统一的特点.在人类的生产与消费活动中,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给技术进步创造条件.技术与经济的对立与矛盾.在技术和经济的关系中,经济占据支配地位.

简述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 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即信用证一经开出,则该信用证将是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单独的合约.而该合约是以单据为交易对象,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则开证银行将保证向受益人付款.而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货物的实物没有任何关系,这就是所谓的"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

简述设计与哲学的关系

设计和哲学都是思想的产物,是人类社会所特有而骄傲的.只不过设计可以由多人来完成,也是可以创新的:而哲学是有社会限制的,一个社会背景下只能有一种统一哲学.因为他们是两种思想产物,所以,设计理念会有一定程度基于哲学,而设计的产物又会反促进新哲学的形成而达到社会的转型,这是一种辩证关系.

简述内外因的辩证关系

1.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的根据.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它通过内因起作用. 2.辩证关系: 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由内外因作用原理可以看出,事物发展的结果可以看作是内因和外因的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