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的消极职能有哪些

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是权利主体必备且不可分离的利益,所以原则不得放弃、转让和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时间: 2024-12-09 05: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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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的消极职能是什么

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是权利主体必备且不可分离的利益,所以不得放弃.转让和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人格权的积极职能是什么

人格权的积极职能是: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比如法人的名称权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

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

人格权已经独立成编,人格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在起草过程中没有争议,人格权应当在民法典中规定,没有争议.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

消极方面和积极方面是什么意思

1.消极方面是指在某种具体行为中,由外因或内因影响而产生的不利于你继续完成工作或者正常的思考的情感.从而产生负面的效果. 2.积极方面是指,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对事物的发展产生积极健康的影响,因此事物的发展很需要积极方面的影响.

高校的三大职能是什么

高校的三大职能是培养人才,发展科技,服务社会. 与三大职能相对应的工作是教学与教育.科学研究.多种形式的社会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是由高等学校的本质所决定. 作为与高等学校共生的本体职能,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提高.研究活动在高等学校出现之初就存在. 发展科学知识职能的产生以 19世纪初W.冯特·洪堡以"教学与研究统一"的原则创办柏林大学为标志,到19世纪末才被广泛认可. 高等学校以其教育资源直接满足社会现实的需求.社会服务工作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延伸,国外往往视之为学校推广工作. 社会

民法总则人格权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

消极情绪有哪些

消极情绪包括:忧愁.悲伤.愤怒.紧张.焦虑.痛苦.恐惧.憎恨等.消极情绪的产生是因人因时因事而异的,产生的原因:对"应激源"产生的反应:在工作.学习或生活中遭受了挫折:受到了他人的挖苦或讽刺:莫名其妙的情绪低落等.

会计具有什么两大职能

会计具有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大职能.会计职能是指会计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具有的功能.作为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会计,具有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项基本职能,还具有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等拓展职能.

货币的含义及职能

货币是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货币的职能是由货币的本质决定的,又是货币本质的具体体现.货币具有五大职能: (一)价值尺度:是指以自身价值作为尺度来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不需要现实的货币,只需要观念上的货币. (二)流通手段:是指货币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货币充当流通手段,必须是现实的货币,但不一定要足值货币. (三)支付手段:是指在发生赊购赊销的情况下,货币用于清偿债务所执行的职能. (四)贮藏手段:是指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被人们当作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加以贮藏.货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