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是侵犯姓名权

以下行为是侵犯姓名权: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时间: 2024-11-03 21: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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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侵犯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但姓名权的损害本身不等于财产损害,不能将姓名权的损害理解为既是一种精神损害又是一种财产损害.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行为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冒充他人,以他人名义与人结婚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

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 2.行为人的过错; 3.损害后果;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侵犯姓名权要受刑事处罚吗

侵犯姓名权一般不受刑事的处罚,姓名权是一项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所以,侵犯姓名权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表现

侵犯姓名权的表现形式: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有哪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干涉公民改变和使用自己的姓名,盗用冒用他人的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冒用商标名可以告他吗

可以. 1.冒用他人姓名是指冒名顶替,亦即行为人完全以姓名人的身份从事活动.任何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都构成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侵犯姓名权的人,往往都抱有某种利己的.违背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目的,也极易给权利人造成某种影响和损失.当然,实际生活中的同名同姓,多是非故意的或者是巧合的,不能认定是侵权行为.只有行为人有意识地.甚至是别有用心地使用他人姓名时,才构成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2.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

美团生活费可以重新开通吗

美团生活费不可以重新开通,因为美团官方的回答是:美团生活费关闭以后是无法再次开通的,所以美团生活费一旦关闭,那么想要开通就只能等待美团开放这一功能了. 不过,美团生活费虽然不能直接重新开通,但是借款人可以间接使用其他人的身份信息开通美团生活费,例如可以使用父母的身份信息重新开通生活费. 但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其他人的身份信息开通美团生活费时,必须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就使用其身份信息开通了美团生活费,那么将构成侵犯姓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将构成贷款诈骗行为. 其

侵犯他人姓名权会如何处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