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回了怎么办

要约撤回代表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时间: 2024-11-18 14: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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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与撤销区别

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的区别是: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要约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否则就等于允许当事人撕毁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

要约撤回后需要担责吗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是可以撤回的,撤回要约不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回后还有没有效力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 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