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两个特别行政区是香港和澳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地方行政上也采取特别行政区的制度,也是一国两制原则的代表行政措施。现时有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当地政府的领导人称为行政长官,俗称特别行政区首长(简称“特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立特别行政区,并制订基本法以给予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在各方面(除国防及外交)实行高度自治。
时间: 2024-10-17 05:39:37
我国的两个特别行政区是香港和澳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地方行政上也采取特别行政区的制度,也是一国两制原则的代表行政措施。现时有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当地政府的领导人称为行政长官,俗称特别行政区首长(简称“特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立特别行政区,并制订基本法以给予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在各方面(除国防及外交)实行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