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三类案件

三类案件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具体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

2、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时间: 2024-10-03 11:36:18

什么叫三类案件的相关文章

哪些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他人财物案.这些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案情比较简单,不需侦查即可查清案件事实,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被害人有证据证

什么是强制辩护

强制辩护是辩护制度的一种,是辩护制度功能的重要实现形式.我国并没有建立强制辩护制度,需要按程序正义理论.宪政理论的精神进行构建,以保护宪法基本权利的力度对其加以重视.强制辩护适用于下列三类案件: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主要种类: 1.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 3.指定辩护. 我国的指定

公安局的拘留期限是多长

公安局的拘留期限: 一.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一般情况下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过14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以上最长7日,加上公安局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最长7日内作出决定,共计14天.也就是说,一般案

公检法应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之间是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三个机关平时都是各司其职,发生刑事案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后,三个机关才有一些联系: 相同点:都是刑诉过程中的重要组成环节,并且可就刑事案件立案: 不同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审查上诉,法院依法审判,除有关贪污贿赂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除破坏宗教信仰案,破坏民族风俗习惯案,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及统计人员案这三类案件外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族权利的犯罪,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

什么是一类局二类局三类局

一类局属于正常控制局,评价分值在90分以上.这类局内部控制状况良好,各项制度健全有效,岗位设置和分工合理,制度执行严格,能有效地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和经济案件的发生. 二类局属于基本控制局,评价分值在90分以下至75分.这类局内部控制状况良好,各项制度健全有效,岗位设置和分工合理,制度执行严格,能有效地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和经济案件的发生. 三类局属于控制较弱局,评价分值在75分以下至60分.这类局内部控制状况不良,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存在明显缺陷和弱点,部门分工.岗位设置不合理,存在一定的违章违规现象

离婚案件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离婚案件原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是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立案了怎么撤销案件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要撤销案件,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并且应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但是刑事案件立案后,当事人能不能撤销案件,主要看案件的类型还有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是公诉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撤案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案件退侦本人会知道吗

人民检察院退侦的时候并不会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只能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询问,在刑事诉讼法当中,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退侦以后必须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本人,而且也不会是由工作人员主动去告诉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的,一般需要代理律师积极的跟进案件的进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

监视居住到期后案件算了结了吗

监视居住期限到期的,司法机关会解除监视居住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但是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案件的办理仍在继续过程中,检察机关不起诉或法院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后,才代表着案件的终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