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从业资格证是全国通用的。根据我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从业资格证。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然后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对于首次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首次申请考试的区域完成。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时间: 2024-09-30 19: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