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见证人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见证人的范围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除上述范围的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其他范围的人员是可以担任见证人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时间: 2024-12-22 18: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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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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