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的职责

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为吏部、礼部、兵部、户部、刑部和工部;三省的职责:尚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六部的职责分别为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户部负责财政、国库;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兵部负责军事;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又名三司审;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时间: 2024-11-05 21: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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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1.分工明确,效率高:2.相互监督,相互牵制:3.分散相权,集中皇权. 特点 1.分工明确,效率高: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三省职责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2.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中书省颁布的皇帝的诏令和政令,如果门下省发现不符合皇帝的意思或是不可行应驳回.尚书省只负责执行政令,无其他权利.这样严密的中央机构的设置使他们有监督和牵制. 3.分散相权,集中皇权:三省将原来丞相的权利一分为三,分散了丞相的权利,加强

唐代三省六部制介绍

三省六部制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三省六部制中的宰相

唐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解决皇权与相权的争端,采取设立三省六部制以分割宰相的权力. 唐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长官成为宰相.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唐太宗在贞观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和作用

特点: 1.分工明确.效率高: 2.相互配合.相互牵制: 3.分散相权,集中皇权. 作用: 1.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中央的统治力量. 2.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削弱相权,加强皇权.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皇权:同时扩大议政人员的名额,起到集思广益的效果. 3.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行政效率,充分发挥国家机构的效能. 4.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三省六部制的评价

1.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2.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3.使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厂皇权.在秦汉,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相就可能专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

三省六部制的积极作用

三省六部制有以下积极作用: 1.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2.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较低,因此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3.使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叫什么

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叫三省长,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户口和赋税.礼仪制度.军政.法律.刑狱.水陆工程等. 各部长官为尚书.三省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隋文帝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内

三省六部制是谁创建的

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杨坚创建的,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丞相权力的机构或体制.其中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包括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

三省六部制是什么朝代

三省六部制是隋朝,确立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的调整和补充.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