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材料有: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时间: 2024-10-26 04:31:17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材料有哪些的相关文章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证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不动产登记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3.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一般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或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第一.第二审判决书: (五)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2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5.再婚当事人需提供离婚证明登记地点.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程序所需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应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程序所需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房屋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

1.房屋不动产登记流程如下: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3.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及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