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消防设施进行怎样

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并委托具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对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测、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的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的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定列支;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时间: 2024-11-05 04: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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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租赁备案税费谁交

写字楼在进行租赁的时候,是会缴纳一定的租赁备案税,在原则上是需要房东进行缴纳的,但是如果双方有单独的约定,比如签订了合同的话,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执行,一般情况下房东就会要求租客承担税费,而且写字楼在租赁的时候是有一定优惠政策的,比如是个人出租住房,那么按10%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个人出租承担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就会免征印花税.写字楼在租赁登记的时候需要注意出租屋的业主或者管理人同时在场,然后自合同签订的10日内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所以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备案税

家里失火物业有救火职责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仅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基础设施和安全秩序负责.如果是因为业主的个人原因导致失火,物业并没有赔偿责任. 但在火灾发生时,物业应做好协助工作.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存在以下过错行为的,应对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无消防设施:消防管道无法供水,消防通道堵塞,以及其他消防设施故障等:未及时发现险情,或未及时配合灭火:疏于对公共区域的安全维护.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哪些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负有的义务有什么

业主负有的义务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

业主负有的义务有哪些

业主负有的义务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

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主体包括哪些

可能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主体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哪些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

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权法业主权利主要有哪些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

业主有权利更换物业吗

1.<物权法>有明确规定,业主有权更换物业. 2.<物权法>第81条.82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