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也就是说,相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犯罪,只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将诉讼环节终结在检察院阶段。
时间: 2024-10-16 12: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