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回避的情形包含: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时间: 2024-10-26 14: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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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回避的情形包含: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

公司法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股东变更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股东变更的情形具体有: 1.因继承产生的股东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死亡产生继承的问题时,其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只能继承股权中相应的财产权益: 2.隐名股东变显名股东,有部分人登记为显名股东,而其他出资者则作为隐名股东.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指的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相对于公司以外的人享有股权优先受让权,例如: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

公司法股东变更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变更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仲裁员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股东在何情形可代表公司诉讼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的利益被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侵害时,在书面请求公司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果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