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手续包括户口簿、新户主身份证、成年人和业主的一致书面意见。户口变更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情形:原户主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失踪。附:直系亲属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书;原户主迁出。附:房屋成员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的迁出证明;现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的,附:现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时间: 2024-09-07 0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