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权一共有7个儿子,3个女儿。儿子:长子孙登,二儿子孙虑,三儿子孙和,四儿子孙霸,五儿子孙奋,六儿子孙休,七儿子孙亮。女儿:大女儿孙鲁班,小女儿孙鲁育,还有一女经历不详。 时间: 2024-10-12 15:37:30
孙鲁班三国时期孙吴公主,字大虎,吴郡富春人.吴大帝孙权长女,孙鲁育的胞姐,弟弟兼从孙女婿为吴废帝孙亮.初嫁周瑜儿子周循,后于229年再嫁成为右大司马全琮之妻,故称为全公主. 孙鲁班和全琮有记载的子女为两个:全怿和全吴. 孙吴中期,由于孙权对她的宠重,她权倾一时,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左右了吴国政局. 孙鲁班是孙权和步练师的长女,黄武年间,孙鲁班最初被嫁给周瑜的长子周循,拜骑都尉,不久早卒. 黄龙元年(229年),再嫁当时迁升卫将军.徐州牧的全琮,以后,孙鲁班被称为全公主. 孙鲁育为吴大帝孙权
非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有以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对于老人的赡养费的计算标准,一般来说包含以下几点: 1.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2.赡养费标准: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3.赡养费的给付标准: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
子女不能继承农村父母宅基地.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产,子女都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父母没有义务替子女还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出借人双方订立的合同,约束的主体应当是合同双方,而不涉及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因此,父母没有为子女偿还债务的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丧偶再婚子女由有利于子女生活的一方抚养.丧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夫妻分居期间,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育费应当在共同财产中支出给付.所以双方都要承担,不可以有一方不承认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