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考试有两次机会,第一次未通过时可立即进行第二次考试(即补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可知:
第三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第四十六条:“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规定,考生因故不能按预约时间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可由驾校至少提前2日将书面申请递交到相应科目负责人处取消考试(取消后空余的考试计划随时补发),既不提交书面申请又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需20日后方可再次预约考试
时间: 2024-10-18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