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伙的指认能算证据吗

同伙的指认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同案犯指认同伙的,在性质上属于《刑事诉讼法》报规定的辩认证据,是一种合法有效的证据形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从证明的角度来讲,如果只有同案犯指认的,尚不足以证明被指认人就构成犯罪,需要其他的证据来进行综合考量、判断。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时间: 2024-10-10 23: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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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算证据吗

<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同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成为证据需要满足两个前提: 一是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二是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

老公承认出轨算证据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老公承认出轨的,可以作为夫妻诉讼离婚的证据,是属于当事人陈述的证据类型.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盗窃罪怎么算证据充分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 (4)主观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公诉案

同伙指证能作为证据吗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司法鉴定算证据的哪种类型

司法鉴定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只要是能够直接证明事实存在的依据,都属于直接证据:凡是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串联使用的,均为间接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录音算证据吗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单纯仅有录音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很难被司法机关采信,因为录音证据非常容易被剪辑修改而无法真实反应其本来面貌,建议还应该尽可能多的收集其他证据互相印证,以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要注意与其他证据结合使用,否则只有电话录音而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有不被法院采信的风险.

聊天记录算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

劳动仲裁录音算证据吗

录音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没欠条有录音算证据吗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属于视听资料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已经确认了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即使是偷录的录音带,只要取得方式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证据不能进行编辑.剪切.转移等操作,比如手机录音,不应当转移到电脑或刻到光盘里,应当保留手机里的原始音频.其次,录音内容需要清晰,能够表明录音时间.当事人双方身份与借款情况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