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这是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的。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时间: 2024-07-28 21:41:54

地方志书几年左右编修一次的相关文章

地方志书每几年编修一次五年

地方志书20年修编一次.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

地方志书每多少年左右修边一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可以获得适当报酬.地方志资料所

地方志书每几年编制一次

地方志书每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逐年编纂.行政区划有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组织编纂已撤销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志书,适时组织编纂新设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志书.2005年5月18日总理温家宝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并即日起施行.其中,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什么是地方志书 地方志书,简称"方志"."地方志".地方,即地域;志,就是"记述.记载"的意思.方志记述的对象是"一地自然与社会":时间范围是"历史和现状";性质是"资料性著述".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

地方志书每几年修一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每几年修订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翰林编修是什么官

翰林编修是历朝掌奉敕编修有关书籍的官,正七品,无定员.地位低于修撰,一般以殿试一甲第二.三名,及二甲进士留馆者充任.清宣统元年改从五品,掌撰修记载.古代的翰林院是封建皇帝的秘书机构,各个皇朝的翰林院的组织机构和作用大同小异.

古代翰林院编修是干什么的

翰林院编修,一般来说是科举考试的殿试之后,由榜眼.探花授编修(自清代起).翰林官的主要活动多为朝廷日常性工作,如从事诰敕起草.史书纂修.经筵侍讲等,品级为正七品. 翰林是皇帝的文学侍从官,翰林院从唐朝起开始设立,始为供职具有艺能人士的机构,但自唐玄宗后演变成了专门起草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院里任职的人称为翰林学士.编修一职从清朝起正式确定.

清朝编修是什么官职

翰林院编修,官名.宋代凡修前朝国史.实录,会要(用于记录一个朝代中各种规程制度及其变化的书)等,均随时置编修官,枢密院也设有编修官,负责编纂记述.明.清属翰林院(正七品)职位次于修撰,与修撰.检讨同称为史官.明.清翰林院编修以一甲二三名进士及庶吉士留馆者担任,无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