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判刑十五年能暂予监外执行吗

满足条件的可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时间: 2024-11-18 18:21:15

贩毒判刑十五年能暂予监外执行吗的相关文章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或情形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

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流程是: 第一,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第四,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等其

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是谁

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个部门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怎么走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有: 第一,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第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 第四,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

哪些机关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

对于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有什么条件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一)患有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

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因符合其法定条件,暂时不予收监,或者在收监之后又决定在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之后,还有剩余刑期的,还是需要收监执行的,没有剩余刑期的,就相当于刑期执行完毕,准予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

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区别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而监外执行,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