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一种暂时限定用途基金。暂时限定用途基金是资财的提供者在提供资财时,附加了对此项基金用途的限定条件,单位应按限定条件使用的基金。限定条件有的规定时间界限,有的确定情况界限,当单位的业务活动满足了限定条件的要求,或随着时间的推移限定条件消失,基金的限定用途也随之消失,单位可自行安排其使用。 主要内容增加固定基金的业务有:财政或主管部门拨入,资财提供捐赠,单位以结余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等。减少固定基金的业务有:固定资产报废、出售、调出等。为了保全固定基金,每个行政单位都应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不得任意增减。
时间: 2024-11-19 1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