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界定

我国《公司法》第201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或者变相转移等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将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同时,我国《刑法》也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以及抽逃注册资金罪,违反了刑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抽逃资金的说法由来已久,公司法针对抽逃资金也专门制定了处罚办法,但是未对抽逃资金的行为及表现形式作出明确界定。因此,不少人对抽逃资金存在模糊认识,包括不少注册会计师也动辄不恰当的使用抽逃资金的概念。

时间: 2024-10-14 12: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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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抽逃注册资金怎么界定

公司抽逃注册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而无法得知.[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抽逃注册资金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金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确定,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

抽逃注册资金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

抽逃注册资金的行政责任是什么

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故,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罚.

公司借款是抽逃出资罪吗

公司借款可能会构成抽逃出资罪.利用公司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将构成抽逃出资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股东向公司借款构成抽逃出资吗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或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成功以后非法将其所缴出资部分或全部暗中撤回但仍保留其原有出资份额及股东身份的行为.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要看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或支走注册资本不予归还,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哪些

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法律依据] <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

抽逃出资罪抽逃行为有哪些

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法律依据] <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

股东抽逃出资谁起诉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