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

1、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众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2、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有:上级政府的监督,政府内部的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监督。

时间: 2024-12-25 22: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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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合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公开行政管理内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的行政单位有几种类型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分为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这几类.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我国的监督体系包括哪些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众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有:上级政府的监督,政府内部的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监督. 国家监督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主体,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立法监督和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监督体系对维护法治,捍卫

监督体系是按照什么开展的

按照内审计划或外审计划执行的.内审,是企业自己做的.外审,第三方机构做的.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众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有:上级政府的监督,政府内部的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监督.

行政主体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主体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在我国,行政主体组要包括的范围,是指属于国家的机关,以及我国的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利的一些组织.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简述行政立法的原则

一.强制原则 1.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行政执行更是国家意志的具体实施. 2.国家意志的强制力决定了行政执行是一种具有显著强制性的管理活动.古今中外的行政执行都无一例外的遵循这一原则. 二.准确原则 1.贯彻准确原则必须准确地贯彻执行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这是我国行政执行首先必须遵循的一条. 2.必须准确地贯彻实施行政目标 我国的行政决策目标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具体问题.特定时空的具体表现. 3.必须准确地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活行政管理活动必须在国家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范围内开展,行政执行的

行政主体是什么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地市级是什么意思

地级市指下辖区的市.市分为四类:直属中央的直辖市(如北京).直属省的副省级市(省会和特大城市).直属省的地级市(如桂林).县级市下辖的县级市(如昆山市). 目前,我国的行政体制:就是说地级市归省管.县级市归省代管,县归属于上级地级市管理的模式.省会城市为地级城市.一个省可以划分为多个地级市城市,比如浙江省就有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嘉兴市等等而一个地级市由可以划分为多个县级市,县,区比如宁波市可划分为慈溪市,奉化市,余姚市,象山县,宁海县,海曙区,鄞州区,江东区,江北区,北仑区等.

火灾隐患分为哪几种隐患

火灾隐患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及危害程度,按国家消防监督管理的行政措施可分为下列3类. 1.特大火灾隐患.特大火灾隐患指的是违反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能立即整改,可能造成火灾发生或使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特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及特大社会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特大火灾隐患一般是指需要政府挂牌督导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 2.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指的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导致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影响社会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