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有住宅是可以卖的。根据《北京市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内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公有住房),均可向个人出售。
单位向个人出售新建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制订《向个人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并附购房人名单,经市房改办审核同意后,签发《出售公有住房批准书》。
2、持《出售公有住房批准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建房和减免税费审批手续。
3、进户前,经市房改办审查验收后,对符合出售公有住房规定的,签发《出售新建住房进户许可证》。
4、持《出售公有住房进户许可证》,到市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时间: 2024-10-15 17: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