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何规定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时间: 2025-01-28 03: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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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适用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适用程序有: (一)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二)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三)紧急听证程序 [法律依据] 对简易程序的规定依据

行政处罚法定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定程序是: 1.立案调查:立案是一般程序的开始阶段,先立案后查处,应当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初要求.调查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目的在于获得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 2.审查决定:案件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就所取得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作出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

行政处罚复议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复议程序是: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 三.行政复议的审理: 四.行政复议决定: 五.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吗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否应当公开进行应该根据相关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法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如下: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诉: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一般程序如下: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

行政处罚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 2.调查取证; 3.调查报告;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5.事先告知,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 8.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警告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警告的程序: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备案; 8.执行.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是怎么进行的

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如下: 1.听证记录员在听证前,检查所有的听证人是否全部到场,做好登记的工作,听证会开始前要对所有的听证人做一个简单的身份介绍,对于委托人,还需要将身份证明给主持人检查. 2.听证会开始后主持人要求会场肃静,并且宣布听证会进行时的所有纪律. 3.对听证的内容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质证时应该围绕证据的三性进行质疑.说明.辨驳,如有异议,双方当场就应该发出质疑,当场质证.辨论,听证会结束后再质证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4.听证调查阶段.听证组织机关对提交的所有证据做一个详细的调查,核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 一.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三.听证调查阶段(陈述申辩和质证):各方简要陈述观点:进行举证质证. 四.听证辩论阶段. 五.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减免程序情况是什么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