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审查一般采取何种形式

有两种形式:

1、审查主体。执行异议的主体是案外人,也就是正在执行的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本案第三人对法院执行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属于执行异议。

2、证据审查。应当辩认证据本身是否客观存在。证据内容有涂改、伪造等现象或内容不客观的,应作为疑证,不能直接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时间: 2024-12-23 0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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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审查适用何种程序

适用下列程序: 1.对执行异议形式要件的审查.执行法院在接受执行异议后,首先要审查执行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2.对执行异议的实体审查.即对异议理由成立与否进行审查. 3.合议讨论,报院长批准.执行异议不必经诉讼程序裁判,而将处理执行异议的权力授予执行机构.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是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合议讨论,并应报经院长批准.

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条件如下: 1.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 2.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 3.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4.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5.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6.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 7.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

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执行异议的处理是由法院在审查之后做出是否需要审理的决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

执行异议之诉如何处理

处理方式为,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时,应当对案外人是否享有实体权利,并能否阻却执行作出最终的实体判决.执行异议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实质审查为例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提起执行异议时间期限

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能否提出执行异议

案外人能提出执行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复议是怎样规定

执行异议复议的规定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

提起执行异议的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提起执行异议的时限是十五日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