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低于分配原则是什么

两低于分配原则是:

1、工资总额增长速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

2、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

企业试行两低于原则,自主确定工资总额是在始年由劳动、财政部门一次性核定工资总额基数以后,各年度由企业按照其当年提取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实现税利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依净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同时具备的原则,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的办法。

试行两低于办法的条件和范围:

其条件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明确,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各项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企业工资总额小于实现税利总额的企业。

其范围是经政府批准试行股份制的企业,比照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的企业,其他国有企业具备条件的,由企业提出报告经同级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也可以试行。

时间: 2024-10-07 17: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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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款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农村征地款分配原则是: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2.平等原则,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要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有哪些

法定继承的遗产的分配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农村征地款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

农村征地款分配原则是: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2.平等原则.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

试述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作了明文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谓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均等,是指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在下列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对没有独立经济来源或其他经济收人而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并且因年幼或年迈.病残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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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什么

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等等.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

如何理解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

1.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是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是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 2.人们是在原初状态下选择正义原则的,原初状态是正义原则的条件限制,所以必须分析原初状态.原初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但它并不是被设定为历史上的存在,而只是思维中的存在.也就是说,原初状态的设计只是一种思维的实验,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它的结论是开放的,容易修正,在原初状态下,可以将一些主要的传统的社会观念排序,进行对比,从而有利于选择最合理的作为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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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