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3、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4、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效力排序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时间: 2024-11-14 00: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