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明确单采血浆时间间隔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1〕255号两次供血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4天,系指从供浆员施行供浆行为的第2天算起,至第15天为间隔时间,第15天为再次供浆的最早时间。
时间: 2024-08-13 05:39:3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明确单采血浆时间间隔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1〕255号两次供血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4天,系指从供浆员施行供浆行为的第2天算起,至第15天为间隔时间,第15天为再次供浆的最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