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自查自纠可以减轻处罚吗

行政处罚自查自纠是不可以减轻处罚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时间: 2024-08-25 22:51:04

行政处罚自查自纠可以减轻处罚吗的相关文章

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有哪些情形

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

什么情况下可以或应当减轻处罚

有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或应当减轻处罚,具体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偷税漏税减轻处罚可以进行申请吗

偷税漏税减轻处罚可以进行申请,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政处罚最高额度是多少

国家对于行政处罚最高罚款多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每个地方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数额本身就不一样,行政处罚的数额是需要结合案件本身决定的,但是国家是规定行政罚款数额达到5千元以上的话,属于较大数额的罚款. 至于罚款的上限,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比如有些公司违规的话,行政罚款从几千元达几十万元不等. 扩展资料: 从轻处罚罚款 从轻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依照处罚的下限或者略高于处罚的下限给予处罚,但不能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

行政处罚告知书见证人是谁

行政处罚告知书见证人可以是律师,法官,法警等.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销售假药罪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实施销售假药行为的行政处罚是: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后还能刑事处罚吗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制裁,刑事处罚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犯罪分子实施的制裁. 如果违法做法构成犯罪,即使接受了行政处罚,也要追究刑事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违法做法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罚金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吗

罚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罚金是一种刑罚,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公民的行政处罚几日内履行

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行政处罚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法决定书的十五日内履行.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