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保障标准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时间: 2024-11-12 18: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