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私用一经查处,应当受到党纪,政规的处罚。针对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或其它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党籍,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因公车私用所涉及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3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也“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时间: 2024-11-09 0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