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所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住所民法总则的规定是:

《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时间: 2024-08-14 19: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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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法人住所是如何确定的

公司住所确认的大原则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法>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民法总则>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民法总则中小孩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总则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包括以下: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是什么

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是: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法总则中法人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总则监护人规定如下: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了法人的定义,法人成立的条件等.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企业法人包括哪些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民法总则监护顺序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监护顺序的规定: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