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是基本法律。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时间: 2025-01-31 07:16:00
民法总则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定义法具有指引作用,无论是确定的指引还是不确定的指引,都是为人们提供一个既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依法实施自己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有利追溯"表现为"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律在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
民法总则100条的内容是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100条规定,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民法总则的禁止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到第一百七十五条都是关于代理的规定. 如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民法总则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