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样认定

下列情况认定为虚假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 2024-11-26 16: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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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十种情形来认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如何审查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审查是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虚假诉讼罪如何认定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可以从本罪的构成要件方面分析: 1.客体要件: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2.客观要件: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主体要件: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4.主观要件:

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怎么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

虚假诉讼立案标准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即达到本罪的立案标准: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

虚假诉讼情节严重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

虚假诉讼罪由哪里侦查

虚假诉讼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并且应当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

虚假诉讼罪由哪个司法机关管辖

虚假诉讼罪由公安机关负责管辖.进行审判的,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负责审理,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5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虚假诉讼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虚假诉讼除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也是侵蚀司法公信力和法官队伍廉洁性的毒药.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