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帝时设立什么

雍正帝时设立军机处。

军机处是清朝官署名,也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时期的中枢权力机关,于雍正七年因用兵西北而设立。

雍正帝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泄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

军机处总揽军,政大权,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同时,军机处在权力上是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而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

另外,军机处在办公场所和官员设置上没有正式的规定,也无品级和俸禄。需要强调,军机处虽然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但归根结底听命于皇帝,成为封建皇权的统治工具。宣统三年四月责任内阁成立后军机处被撤销。

时间: 2024-09-18 00: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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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什么时设立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中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意思为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但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有这种对抗效力.

如何设立浮动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设立,需要两个要件:(1)抵押合同有效:(2)抵押人对现有动产享有处分权.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189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181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孝廉是什么时候设立的

孝廉是汉武帝时设立的察举考试,以任用官员的一种科目,孝廉是"孝顺亲长.廉能正直"的意思.在后代,"孝廉"这个称呼,也变成明朝.清朝对举人的雅称. 孝,指孝悌者:廉,清廉士.分别为统治阶级选拔人才的科目,始于汉代,在东汉尤为求仕者必由之途,后往往合为一科.亦指被推选的士人.

地役权什么时候设立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质权的设立时间是何时

对于质权的成立时间,首先我们有必要明确一下交付的概念.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后,质权自动设立.

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

居住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可通过合同设立,原则上须无偿设立且不可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了通过合同的方式设立,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浮动抵押权何时设立

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动产抵押权何时设立

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动产抵押权何时设立

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