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为什么是物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一百五十七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时间: 2024-12-26 07: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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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属于物权吗

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包括什么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一.所有权与他物权 所有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他物权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是以债的担保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 三.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地役权可以单独设立抵押吗

为适应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民法典>物权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为"土地经营权".一方面,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即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抵押;另一方面,依照地役权之依附性,土地经营权抵押并在之后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能单独设立抵押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不动产物权的设定是什么样的

按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4种情况: 一是<物权法>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是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况,也可以不登记即产生物权. 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认其物权,不用办理登记. 四是对地役权的规定.

法定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役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物权变动的要件有哪些

本问题由高顿CPA研究院主任.上财商学院EDP特聘讲师.<CPA四维考霸>主编郁刚老师为您解答: 物权变动的要件有动产的物权变动要件.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物权变动是指物权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样,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 1.动产的物权变动要件是债权行为有效再加上交付. 2.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是有效的债权行为加上登记. 3.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动产物权变动,除了上述动产变动要件外,还需登记才可对抗第三人. 4.土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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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种类由法律规定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权的类型: (一)所有权: (二)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哪些属于地役权人的义务

地役权人的义务主要有: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为之,这样才能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于过分损害供役地的效用;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受到损害;因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要在事后及时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