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有入住也要交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业主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费是指物业公司提供公共部位清洁、绿化、公共设施保养、公共秩序维护、安全保卫等具有共同性质的服务,所应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具有综合性,不因个别业主没有入住而减少。所以,无论业主基于什么原因未入住,均应交纳物业费。
关于房屋空置的认定及物业费交纳比例,一般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业主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时间: 2024-11-10 1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