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登记需要居民身份证、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时间: 2024-10-22 14: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