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体是1955年至1980年,是县和县以上部门举办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并且包括了手工业合作工厂、大中城市、区和县属工厂等。
大集体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条件,采用适当的劳动报酬形式,并提取一定数额的劳动保险福利基金;而且大集体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等。
时间: 2024-10-15 14:26:19
大集体是1955年至1980年,是县和县以上部门举办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并且包括了手工业合作工厂、大中城市、区和县属工厂等。
大集体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条件,采用适当的劳动报酬形式,并提取一定数额的劳动保险福利基金;而且大集体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