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应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以下证件、证明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的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时间: 2024-11-10 07: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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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应提供哪些材料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应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1.填写<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费申报明细表>并签章; 2.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票据及处方; . 3.门诊病历本.特殊病门诊病历本及相关记录复印件; 4.因急诊或医保中心批准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报销需另提供医疗费明细.处方.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5.<特殊规定病种审批表>复印件.

拆迁公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拆迁公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

申请公证遗嘱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公证遗嘱应提供以下材料: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生育保险报销应提供哪些材料

(1)医疗费需要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出院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住院发票收据联(第一联).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③住院病历复印件(医保科盖章). (2)产前检查需提供材料:围产检查结论单及门诊发票原件. (3)异地生育需提供材料:提前批准的<开封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 (4)单位提供:生育申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收养孤儿提供哪些材料

收养孤儿需要准备的材料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

单方面提出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应提交的材料有: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收养孩子需要的证明材料有: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收养法>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

案件当事人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案件当事人申诉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提交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注明联系地址及电话,并提供与案件当事人数量相同的申诉状及证据副本. 2.提交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提交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全部证据,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和申请书. 4.申请再审或申诉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债务纠纷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