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2、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与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达到学历条件对应表最低条件;
3、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需要合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时间: 2024-10-11 00:15:32